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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6-03-18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根据上级相关通知,现就我校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涉及以下批次批准立项的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特别提醒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项目,已明确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请相关项目负责人知悉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协议到期项目:上述立项范围内,协议已到期的项目,必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本次不再受理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可申请参与本次结题验收。

3.平台操作要求:所有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先行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相关流程。

三、校内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流程为: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 →学校审核 → 企业验收 → 结题备案审核。各环节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即日起至415日)

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

(1)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查询下载-需加盖学院、永乐高131net章);

(2)项目成果清单;

(3)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特别提醒: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415日前在平台完成提交,以便学校审核及退回修改。

2.学校审核(416-418日)

学校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将注明修改意见退回,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补充完善后418日前再次提交。

特别提醒:部分项目结题申请学校已通过,但企业尚未验收,请各位老师及时登录平台查看状态,主动联系合作企业提醒验收。

四、时间节点汇总:

项目负责人平台提交截止时间:2026415

学校审核及退回修改截止时间:2026418

注:企业验收环节由合作企业负责,请项目负责人提前与企业沟通,确保按时2026420日前完成。

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结题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责任自负。

附件:待结题验收课题清单.xlsx


      永乐高131net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52090234  

      办公地点:九龙湖校区教五-207


永乐高131net

20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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